在虚拟银行理财室——
投资者:“稍等,我要仔细读一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再买”
银行:“你尽管看,你看得懂算我输!”
投资者:还能不能愉快地一起理财了!
以上对话皆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存续余额逼近或许已经突破30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多年来始终欠投资者一份完整的“对账单”。
“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图的就是安全,但是说实话,究竟安全与否投资者完全无法判断,不仅买之前不知道理财产品究竟会投资啥,就是到期兑付了,也还是不知道该理财产品究竟如何投资的”,投资者洪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调侃称,“虽然银行肯定对具体投资一清二楚,但披露出来的就是偷工减料版了,甚至可以说‘全是套路’。”
“现在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实施穿透式管理,银行需要按照一定频次登记其持有的所有底层资产或负债情况,这种透明披露未来也许会传导至公众端”,资深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到。
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达到30万亿元
从5万亿元扩张到10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大约花费了3年时间,而从10万亿元扩张到30万亿元,银行理财甚至只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6年)》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49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7.42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9.0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5.55万亿元,增幅为23.63%。2016年,理财产品日均存续余额为27.01万亿元,较去年增长7.47万亿元。此外,银监会日前披露出来的数据进一步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为30万亿元。这一时点距离银行理财产品买入10万亿元大关(2014年第三季度)尚不足3年。
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是2016年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三大类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余额合计占比为73.52%,其中,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为43.76%。就债券自身分类而言,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票、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占理财投资资产余额的 8.69%, 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外国债券和其他债券占理财投资资产余额的 35.07%。
产品信披被疑不完整 投资明细被“雪藏”
虽然通过上述官方披露的数据,投资者可以大体了解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特点,但具体到自己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却是一问三不知了。
“原本有些银行的理财产品兑付公告还比较完整,投资的资产类别和具体债券种类都包含,但是从去年四季度,该行突然不再披露具体的投资品种了”,投资者刘女士表示,“去年下半年债券市场的负面消息比较多,风险事件有所增加。投资者如果不了解银行同类理财产品过往的投资手法和习惯,自然难以判断收益率能否保持稳定,更难以预判风险。”
刘女士所关注的情况显然并非个案。就全行业来说,能够详尽向公众披露到期理财产品投资明细的商业银行可谓凤毛麟角。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某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的2016年银行理财能力评估中信息披露规范性榜单进行暗访并发现,即便是信披“优等生”对于理财产品的精确投向也大多是语焉不详或进行定向披露(只允许客户进行查询)。
例如,在城商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一的某银行官网,本报记者找到了“到期公告”栏目,但是点击进入发现,到期公告的内容均是仅含有“到期日、收益率”等几个简单要素。相对而言,该行的“运作公告”内容更进一步,包括了多数产品在不同时点“债券及现金”、“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的具体比例,但是披露内容也仅限于此,并不包含具体到投资标的。
在农商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第一的华南地区某银行官网,记者看到的情况十分类似,理财资讯中包括了产品清算公告,但是其内容也不过是“**产品于**日到期,实际兑付年收益率为**,我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后*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清算至客户指定账户”的套话。
还有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公告显示,所有产品均已实现发行公告预期收益率,“各期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详情请客户登录我行网银进入理财产品持仓查询”。也就是说,银行选择进行定向披露,至于具体披露的详细程度恐怕只能是“天知地知银行知”。
“按照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资深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能知悉上述规定并进行核验”。
投资兑付都未能披露产品的投资明细,产品成立之前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更是不用指望了。本报此前也曾报道,多家银行以“10%-90%”来设定某一类资产的投资范围,并允许投资范围再上下浮动10%。仅仅这样一份理财产品说明书,要求投资者“预判并已经知悉风险”简直是天方夜谭。
监管“隔空喊话” 信披有望更完善
不过,银行理财产品“半遮半掩”的信息披露手法未来或许难以为继。
5月15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指出,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在该《通知》2017年计划完成的46项立法项目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位列11项规章之中。
与此同时,监管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透明性要求越来越高。日前,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善理财投资业务和登记工作制度,并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
此外,今年4月份,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中,也已经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中所存在的“嵌套过多”、“杠杆过高”、“结构复杂”、“信息披露不完善”、“期限错配严重”、“跨市场”等问题,并要求各家银行对其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监管机构。
面临监管部门多次“隔空喊话”以及投资者的质疑,今后,银行理财产品或许也应将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性和完整性纳入其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