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盛证券收购国联安基金股权失败之后,其转让江信基金股权的申请也被证监会终止,原因是中江国际信托不符合基金公司股东资格。

江信基金股权转让被终止

资料显示,中江国际信托持有16%的国盛金控,国盛金控100%持有国盛证券,国盛证券持有30%江信基金。

日前,国盛金控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于4月6日收到江信基金转发的《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鉴于受让方中江国际信托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信基金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股东变更申请文件,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资料显示,中江国际信托注册资本30.05亿元,截至去年底总资产为112.73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6亿元,净利润13.84亿元。可以看到,从注册资本到经营情况,中江国际信托都符合《管理办法》中对持股25%以上股东的基本要求,此次被认定为不符合股东要求,可能与其2015年曾被银监局处罚有关。

据了解,根据银监会江西监管局2015年第2号行政处罚信息,中江国际信托违规将管理的多个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且单个信托计划的实际投资人突破规定人数限制;违规向公司股东发放信托贷款且涉及资金挪用;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项目。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江国际信托被处以60万元罚款。《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最近3年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竞购国联安股权也失败

早前,国盛证券终止参与国联安基金51%股权转让交易,就是因为国盛证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权,上海联交所和转让方国泰君安认为国盛证券不符合受让条件。

国盛金控在《关于终止参与国联安基金股权转让竞价交易的公告》中称,上海联交所认为国盛证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原因有两点:一、国盛证券相对控股江信基金,继续控股国联安基金51%股权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家机构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的规定;二、国联安基金《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人,若出让境内任一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满三年,不得成为本公司股东”。转让方国泰君安认为,国盛金控今年2月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国盛证券转让江信基金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使国盛证券在转让江信基金股权后的三年内无法成为国联安基金股东,从而使得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国联安基金51%的股权在上海联交所的挂牌价为10.45亿元,而国盛证券拟以不超过18亿元的价格参与竞拍,溢价72.25%,可谓诚意十足,却因为持有江信基金的股权而被拒之门外。

对此,国盛金控表示“不服”,认为只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权不构成控股,且正在进行股权转让,可能会全部清空江信基金的股权持有。不过,国盛金控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国盛金控曾提到,国盛证券对江信基金仅有参股权,且江信基金当前业务结构相对单一,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公司在公募基金行业业务发展诉求。公司看好基金行业发展前景,意欲取得具有一定经营历史、经营业绩记录良好、团队稳定、口碑较优的公募基金公司控制权。

成立14年的国联安基金恰好一定程度上符合国盛证券对基金公司的诉求。数据显示,国联安基金2016年实现净利润1.34亿元,净利润率27.07%,而江信基金净利润只有908.91万元,净利润率为10.72%。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对江信基金30%股权的评估价为6501.79万元,与国联安基金51%股权10.05亿元的评估价差距悬殊。

收购国联安基金失败,江信基金股权转让失败,国盛金控在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上接连受挫,两次失利是否会影响到国盛金融版图扩张,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