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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4月10日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其中,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被处罚金额分别高达1670万、1190万、800万;中国信达及其分公司涉及行政处罚共13项。
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4月7日曾在银监会发布会上透露,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机关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银监会网站密集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正是该批针对“市场乱象”的处罚公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银监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均为3月29日。
刘福寿表示,处罚决定共惩处的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同时,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含2名机构高管。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处罚金额方面,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被处罚金额较大,其中,平安银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5项案由被罚高达1670万元;华夏银行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占比超过监管要求等24项案由被罚1190万元;恒丰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等18项案由被罚800万元。
中国信达、其各地分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涉及行政处罚13项,合计处罚金额为380万元。此外,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或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等案由被罚以20-70万元不等。
具体涉及案由方面,平安银行所涉案由为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等。
华夏银行的24项所涉案由包括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非洁净转让非标资产;商业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风险漏洞;各地分行、支行违法违规事实等。
恒丰银行18项所涉案由包括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利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笔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违规变相接受同业增信;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各地分行、支行违法违规事实等。
中国信达涉及案由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其各地分公司涉及案由主要为管理不尽责导致风险发生、收购虚构债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8名中国信达各地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因“对分公司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而被除以警告,其中4人同时被处罚5万元。
此外,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均被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分别被罚50万元、20万元;民生银行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罚款共计70万元;建设银行广西分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工商银行河北分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均因违规“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除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被罚款30万元外,均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公布的同一天,银监会公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重点防控的十大类型风险,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刘福寿指出,目前,又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立案,正处于行政处罚调查审理程序中。针对屡查屡犯、案件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乱象,银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附:银监会3月29日25项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