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借了30000元,7天后才看到借款合同,上面竟然写着我一共要还87600元!玖富叮当的贷款利息是不是太高了?”

近三倍的数额,让通过玖富叮当借款的贵州用户杨贵(化名)实在无法接受,他说直到借款到了账之后,才看到贷款合同,而贷款本金变成了68822.13元。

杨贵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日,多位玖富叮当用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在借款金额到账后,才看到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上的借款本金包含了高额的服务费,远高于实际到账金额。

专家表示,用户的贷款本金,应当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并且,借款合同的利率不得超过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限标准,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用户可以拒绝承认。

3万借款本金变成6万8

据了解,玖富是一家移动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成立于2006年8月,主要通过移动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个人理财、消费分期信贷、小微商户信贷等微型金融服务。

2016年8月25日,玖富发布移动信贷产品玖富叮当贷,产品主要针对20岁至30岁的信用卡用户,最高额度为20万元。2月21日,叮当贷官网显示,已累计服务超过300万人,月放款超6亿元人民币。

杨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月4日他急需30000元,便想到通过玖富叮当申请借款,然后分四年还清,没想到此举让他陷入了焦虑之中。

杨贵回忆,通过“玖富叮当”APP绑定信用卡和银行卡之后,APP上给出了39000元左右的借款额度,他就按照流程往下点击,直到完成30000元的借款申请,都没有看到借贷合同和利率等说明。

在等待放款的时候,玖富叮当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跟杨贵确认了30000元的贷款申请,同时询问了他的公司地址,就表示准备放款了。

2月6日,杨贵收到了借款30000元到账的短信,虽然已经不再急需这笔钱,但是想到银行贷款的利率不高,他推断玖富叮当的利率也不会太高,因此,当时并未打开APP查看账单详情。

2月10日,杨贵打开了玖富叮当APP,这才发现还有借贷合同,合同上显示的借款本金竟然为68822.13元,而他银行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仅为30000元,多出来的38822.13元则被列明是信用风险评估费、客户账户管理系统维护费等费用,其中仅“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一项就收取17446.54元。

借款协议规定,杨贵的借款期限为48期,3月7日开始还款第一期,每期1825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也就是说,他在四年的时间里要还清87600元。

“因为在合同上68822.13元被写明都是借贷本金,所以借款年利率仅有13.1%。”杨贵说。

而已经按时还了三期的贾龙(化名)表示,2016年8月,因为生意急需用钱,通过玖富叮当APP申请借款了13000元,借款6期,每期2946.67元。

贾龙称自己对于数字并不敏感,“我最初从没看到过借款合同,每月按时还款2900多元,但是还了三期以后,APP更新了,突然出现了借款合同,这才发现借款总额变为17307.24元,除了到账的13000元,其余都是服务费,一共4307.24元。”

看到合同后,贾龙感到不可思议,“我从来不知道还有这些费用,也没有同意过这些条款,而且借款人签名处都是空白的,我了解申诉群里大部分人,基本都是在贷款到账之后,才看到借贷合同的,根据贷款时间、金额的不同,服务费也有所差别”。

贾龙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玖富叮当联名申诉群”里,还有很多用户在借款时,并不知道需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还款数目,截至2月27日,该群用户已经超过四百人。

借款确认顺序被颠倒

记者注意到,玖富叮当出具给用户的借款协议规定,如果借款人决定一次性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收到申请后与借款人确定提前还款的具体事宜。

杨贵、贾龙等申诉群中的多位用户均告诉记者,他们在发现贷款需要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后,都曾联系玖富叮当客服,咨询能否提前还款,或者取消借贷合同。然而,杨贵回忆,他曾连续多次拨打客服电话,电话多无人接听;即使偶尔电话接通后,客服也只是告诉他们,就算立刻申请终止借贷合同,选择提前还款,仍需按到期日支付剩余全部利息,也就是说,他仍需要归还60999.84元。

这让杨贵很是不解:“我申请的只是30000元贷款,甚至直到贷款到账后才看到相关合同,而且,就算提前还款,却仍要支付剩余期限内全部利息,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申请贷款应当是借贷双方达成合意并成立合同后,贷款方再履行放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在拿到借款后,才能看到借贷合同,这意味着整个顺序被颠倒;此外,用户申请贷款金额与合同显示的借款总额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可视为贷款方隐瞒了合同中的重大事项,涉嫌合同欺诈。

丛立先表示,在上述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应当退还贷款本金,而不需要支付其他服务费用,贷款方则归还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本息。

网贷天眼研究院一位研究员也表示,签订合同应该是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必要程序,只有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认可其有效性,平台则根据有效合同约定,将借款金额打入借款人账户。

用户可拒绝支付不合理服务费

据了解,在小额借贷业内,一些网贷平台会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借款成本,除了借款利息外,借款人还需承担中介费、服务费、调查费、咨询费、担保费等费用。不过,贷款方对外宣传时,只会让借款人关注到借款合同上写的借款利率,而不会提示所用服务费都计入本金。

对于玖富在借款本金之外,向用户收取信用风险评估费、客户账户管理系统维护费、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等高额费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认为,这种做法,属于强行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杨兆全表示,贷款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如果没有事前告知并得到贷款客户的书面确认,这些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客户没有义务支付;此外,服务费用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协商并确认的收费,是不合法的,客户可以拒绝支付。

“如果贷款合同本身无效,那么用户可以向贷款公司发函,表明拒绝承认贷款合同的合法性,并且可以终止履行相关义务,用户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杨兆全说。

对于用户选择终止借贷合同提前还款时,仍需要支付剩余期限内的全部利息的情况,前述网贷天眼研究院人员认为,关于利息的支付,应根据双方约定成立的有效合同内的相关条款进行支付,一般来说,大部分借款合同都约定,借款人即使提前还款,但仍应该按照约定利息支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从业人员则表示,用户在银行申请提前还贷的话,基本都不需要承担全部利息,银行会根据提前还款时间的长短,适当减少所需承担的利息。

对于用户申请贷款前未曾看到贷款协议及用户反映借款成本过高等问题,2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向玖富叮当相关人员发去采访函,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记者的采访内容反馈给对应负责人,之后会联系记者进行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回复。

专家认为利率应以到账金额为依据

让杨贵和其他用户困惑的是,平台将额外收取的信用风险评估费等服务费,与实际借款金额相加,一同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是否合理?

以杨贵为例,以其借款金额30000元以及各项收费共计68822.13元作为本金,按贷款期限4年、等额本息还款计算,则年利率为13.1%;而若以实际到账的30000元作为本金计算,则该笔借款年利率高达67.777%。

那么,用户申请贷款,究竟应以哪一个金额作为本金,来计算年化利率呢?

上述银行从业人员表示,用户在银行申请贷款时,实际到账金额与贷款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一致,也就是说,利率的计算是与实际到账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杨兆全认为,贷款本金应当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同样的,也应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基础计算年利率,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借款合同只有24%以下的利率才受法律保护;高于24%、低于36%的部分,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可以不用支付,已经支付的利息,则无法要回;当年利率超过36%时,贷款就属于真正的高利贷,这一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丛立先同样认为,贷款年利率应当以用户实际借款金额为计算基础,如果合同成立期间,贷款人没有告知借款人利率计算方法,也未告知借款人贷款本金为实际申请金额外加服务费,但在实际计算贷款利率时,擅自增加贷款本金,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此外,丛立先强调,如果平台方事先在借款合同中告知了用户服务费用,以及年利率计算方式,那么不构成欺诈,但由于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应属于可撤销合同,借款人同样无需承担高额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