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风险管理理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但这样的制度设计,最终效果还要看未来的混业监管体制改革。混业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过混业监管体制得以迅速执行,确保银行、证券、保险、投行、基金、信托、担保等所有金融产品或金融业务都能遵循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原则。至于如何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不遏制其创新活力,还需有更前瞻的考虑。

旨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本月起正式实行。这可以说是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制度。

近几年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意愿颇为强烈,不但银行在寻求获得信托牌照和券商牌照,信托和券商也在寻求获得银行牌照,而拥有多种金融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也越来越多。为什么金融机构想要混业经营呢?是为了实现优势互补。银行的优势在于融入资金,成本低、数额大,但投资方式受到限制,不能投资于企业、楼市、股市。信托和券商的优势是投资方式受限少,但融入资金的成本高。因此,从未来发展看,混业经营的确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整个金融机构经营改革的大趋势,这是一轮影响持久的金融创新。因而,为适应未来银行业混业经营的需要,笔者认为,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更要体现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史,由于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外部的制约性,在每一轮重大金融创新之初总是伴随风险的快速积累,甚至引致金融危机。再从金融业风险、规制的动态循环演进可以看出,风险治理与创新并不矛盾,两者之间能够也必须形成适度的均衡。尤其当未来我国直接融资渐成为主流,股权投资成为未来十年的黄金投资趋势的时候,商业银行怎么舍得放弃这块巨大的蛋糕。在大资管、大投行的导向下,资产端银行产品创新开始花样翻新,资金投向日趋多元繁杂,对接投行业务进入信托、券商等各种结构的资管通道;负债端不再盯着“存款”,资金来源变得多元化,银行理财对接了背后的层层投资。我们看到,实际操作中甚至已出现了银行理财资金层层穿透有限合伙的大资管架构后,最终进入二级市场股权的案例。不少由银行在背后“组合”的资管产品、底层资产,究其根源,银行才是最终的信用兜底。然而,创新虽好,风险几何?银行的不少创新套路分割开来步步合规,但层层穿透后通盘看,就存在对现行分业监管的套利迹象。比如,从银行业信贷资金与理财业务运作的两点“变通”之处就可见一斑:一是信贷资金不能为理财业务提供融资和担保,但同业资金或许可以了;二是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调节收益,但引入第三方或许可以了。如此一来,对银行业所带来的风险可能就会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所以,此时银监会推出《指引》正其时矣。

但现实是,新金融发展形势迫切需要建立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需要的混业监管体制机制,而且,这种混业监管体制机制还要充分体现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从今年起,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即MPA体系。MPA体系全面关注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并形成综合评价结果。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又是MPA体系的核心。可以说,MPA体系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能更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适应资产多元化趋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因此,目前我国央行推出的MPA体系架构,已然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监管者的统一行动纲领。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紧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覆盖了资本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各个领域,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规制体系。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从现有规则中梳理提炼出共性要素,同时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指引》,形成了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不过,笔者认为,还是有银行业务经营在层层穿透,但监管制度却并没有完全做到层层穿透之感。这或许与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现有法规的限制有关。

在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要求下,监管部门目前已开始考虑支持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接下来,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转变,由机构监管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已无异议。在目前仍是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建议依据《指引》进一步推出实行细则,从银行业经营上游就开始关注一些可预见的“擦边球”情况,而不能等风险暴露后才开始堵下游。在制度设计上要为不久的将来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留下“接口”。

无疑,全面风险管理理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但这样的制度设计,最终效果还要看未来的混业监管体制改革。混业监管体制改革与宏观审慎管理紧密相连。混业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要求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过混业监管体制得以迅速执行,确保银行、证券、保险、投行、基金、信托、担保等所有金融产品或金融业务都能遵循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原则。如此,则穿透性原则也就顺理成章,能做到充分考虑各类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多样性、跨行业和交叉性,也就能从宏观到微观各个层次对各类传统风险和新生风险予以准确定性定位,实行穿透式监管,并做到向上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向下穿透识别基础资产风险。所以,我们非常期待混业监管体制改革能早日到位。

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否需要金融科技规则和法律规则?如何在有效控制银行业区块链金融风险的同时不遏制其创新活力?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监管体制改革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有更前瞻的考虑。笔者以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今年5月首创的“监管沙盒”计划机制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