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收到银监会批复,获准筹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银租赁拟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位于舟山群岛新区,由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浙商银行持股51%。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管。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作用,是全球范围内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1/3的固定资产投资均通过融资租赁完成。
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经营效益良好,营业收入实现了高速增长。2014年,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608.4亿元,相比2013年增长72.69%。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共开设44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63万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实体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具有信用审查手续简便、租约灵活等好处。因此,充分发挥金融租赁的优势,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助于实现中国制造业的升级目标,有助于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
“浙商银行发起设立浙银租赁,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精神,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有益尝试;也是浙商银行推进全资产经营战略的必然选择,它将有助于优化浙商银行业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实体企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浙银租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