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成人礼”

始于基金业,近年来,券商、信托、保险等机构也纷纷借鉴,在其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中引入了托管机制。

似乎是一个鲜被关注的领域,从何时起逐渐成为资产管理的标配?

故事从1998年开始,实际上2016年既是公募基金的18岁分割线,亦是托管业务被引入国内基金业的“成人”年份。

这期间公募基金从最初不到100亿元发展到9万亿元,牛熊转换,大浪淘沙。作为基金业有效的资金安全保障的托管业务,通过时间验证了自身的有效性。尤其伴随着其他资管业务的引入,亦令这一项业务更多走到台前。

这是一个值得感慨的18年,尤其之于资本市场,有的值得反思修正,有的亦值得肯定传承。(李新江)

正是基于基金托管服务,商业银行逐渐建立了面对所用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业务体系,资产托管业务以其“不占用资本金、综合收益稳定、资金成本较低、业务协同效应显著”等特点而凸显优势。

从1998年第一只公募基金引入托管机制以来,我国的基金托管行业至今已走过18个年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长期跟踪托管业务,18年里,托管行业风雨兼程,从种类单一、羽毛未丰的“起步”,到规模猛增、系统扩建的“腾飞”;从刀耕火种、一切靠手工的“萌芽”,到高效专业、服务多元的“成熟”,如今,伴随着资管行业的发展壮大,缘起于公募基金的托管业务更是在整个资管行业被广泛采用、全面开花。

基金托管发展历程

国内托管业务的发展是从证券投资基金开始的。

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设立初期,基金管理人既发起设立和管理基金,又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财务核算监督,这种背景下,基金管理人舞弊成本低,基金持有人容易蒙受损失,故此,借鉴海外基金行业发展经验,托管制度应运而生。

回顾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历史,1997年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首次在制度上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机制。1998年,随着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在证交所公开发行,工商银行(601398)成为首家托管行,托管制度正式落地。2004年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基金托管人“履行受托责任”。2013年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沿用了这种表述。

近18年来,基金托管业务的壮大发展有目共睹。总体上,基金托管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8年到2002年,为创业时期,此阶段托管银行主要是五大行,托管产品单一,只有封闭式基金。这个阶段着重体现的是托管业务人独立的营销能力;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13年,为成长期,该阶段的显著特征是托管市场引入了开放式基金,此时各家托管银行在承担托管职责的同时,还通过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代销基金,为投资者提供较为成熟的投资理财产品;第三阶段是2013年至今,为壮大期,证监会对基金产品的申报从审批制到注册制的转变,掀起了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类型的质的变化,托管行纷纷调整战略,向多元化发展和创新发展。

托管制度不仅实现了受托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保管权的分离,对资产管理人形成了比较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障了受托资产的安全规范化运作,同时规范了资产管理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了投资管理效率,加强了投资者信心,健全了市场风险监督机制,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

基金托管的发展和进化

在业态变化上,托管业务不仅规模暴增、法规制度日臻完善,在三大方向取得了长足发展。

首先是托管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类别拓展。目前基金托管机构已经从最初的“五大行”扩大到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1998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率先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接着陆续有商业银行获得牌照,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托管规模突破了百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8%。

2013年,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券商进入托管业务领域。截至目前,在42家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中,券商现占有14席,接近三分之一。有多位券商财富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看好这一领域,并将基金托管作为主推业务之一,纳入考核体系,定位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国信证券(002736)作为首批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该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叶萍表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国信证券已累计为近千家私募管理机构提供服务,托管私募产品数量4300多只。

其次,业务品种多元化。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各项创新业务的不断推出,目前托管服务已经从最初的证券投资基金扩大到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资金、企业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信托资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计划资金、私募股权基金、证券化资金、专户理财、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客户,涵盖了基金、社保、保险、QFII、信托、证券、实业等各个领域。

基金托管的成功实践,对其他资产管理领域均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制度性安排,这也显示出托管制度的独特价值。如2002年,在QFII基金产品中的运用,推动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逐步向国际化延伸;2003年,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引入托管机制;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正式引入托管机制,随后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等托管产品逐步出现;2005年,保监会逐步推行保险资产托管制度;2009年,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托管机制。正是基于基金托管服务,商业银行逐渐建立了面对所用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业务体系,资产托管业务以其“不占用资本金、综合收益稳定、资金成本较低、业务协同效应显著”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

再次,托管服务不断拓展创新。

一位基金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跨境产品的运营主要依靠海外次托管完成服务,如今,国内主要托管银行都逐步进入了跨境服务市场;原来整个行业系统发展水平比较低,与托管人之间对账、沟通基本靠电话,效率慢还容易出错,但现在,轻轻一点,一个电子报文就能将估值表发送到托管人处;原来资金清算的效率也不高,划款指令和资金调节表全部需要传真,管理人制作纸质指令传真又耗时还难以保存,还得从海量的纸质传真里一张张翻找调节表,如今电子划款指令、电子传真指令、直连查询银行流水已经普及,全部资金清算指令从制作、复核到接收全程电子化不落地,还能反馈指令执行情况,既省时又高效。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托管业务也将进入高速创新阶段。如余额宝的推出就首创了基金管理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与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上合作的全新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