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派克(32.62 -1.45%,买入)早间公告称,公司为推进对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Lexmark”)100%股份的收购(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设立的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该等银行贷款提供相关股份质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及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于开曼群岛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中信银行(6.47 +2.37%,买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全球牵头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BANK OF CHINA LIMITED, NEW YORK BRANCH作为联合牵头安排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管理代理行和担保代理行、中国担保代理行等相关方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9亿美元的并购贷款,并由该银团向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发放不超过9亿美元的贷款,在获得银团内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向银团额外申请6亿美元的贷款;或者向银团申请15亿美元的短期周转过桥贷款且不超过根据软件业务出售协议得出的最终价格。
公司拟为上述贷款向银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担保代理行以及中国担保代理行)提供公司持有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51.18%股份作为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完成本次收购设立的各海外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下层公司(包括Lexmark)的所有普通股为上述贷款向银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担保代理行以及中国担保代理行)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以及公司为完成本次收购设立的各海外子公司等银行要求的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收购完成后,以Lexmark 及其重大美国子公司的资产抵质押和股权质押。
2. 公司于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向银团申请(1)11.8 亿美元的并购贷款;(2)4 亿美元的Lexmark 现有债券的再融资贷款;以及(3)2 亿美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由该银团向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 发放不超过17.8 亿美元的贷款。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 与Lexmark 合并后,将由Lexmark 承担前述本金不超过17.8亿美元的贷款还款义务。
公司为完成本次收购设立的各海外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下层公司(包括Lexmark)的所有普通股为上述贷款向银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担保代理行以及中国担保代理行)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并由公司以及公司为完成本次收购设立的各海外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收购完成后,以Lexmark 及其重大美国子公司的资产抵质押和股权质押。
鉴于公司2016 年4 月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16 年5 月10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本次议案内容在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