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新建的高铁站周边区域不准单纯开发房地产。
近年来,我省依托高铁站推进周边区域开发建设,促进了交通、产业、城镇融合发展。但是,一些中小城市盲目效仿大城市建设“高铁新城”,却忽视了周边区域的产业配套、交通网络的无缝衔接,导致产业和人口难以聚集,不少房地产项目都在“晒太阳”。
《指导意见》指出,高铁站周边区域要分阶段、分步骤地高质量开发建设。其中,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站周边2公里以内区域,可适当控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应有序发展高端服务业、商贸物流、商务会展等产业功能;中小城市不宜过高预估高铁带动作用,避免照搬大城市开发经验,应合理布局周边产业,稳妥发展商业零售、酒店、餐饮等产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