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宣布,将九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纳入专项救治,在贵州、四川、山西、陕西、安徽、河南、江西和宁夏八省,先行启动救治工作,逐步扩大实施地区。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11月3日在贵州,出席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议时指出,2016年-2018年,将对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九种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2013年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在所有贫困户里占到42.2%;截至2015年末,占到44.1%,增加1.9个百分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240万人,患长期慢性病的960万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任重而道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亦在会上强调,罹患重大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

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包括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大病专项救治启动,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投入。目前贵州、河南等地,已经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救治投入了专项资金。贵州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以来,受益贫困人口113.67万人次,补偿15.02亿元,其中医疗救助在原报销政策的基础上,为重点贫困对象报销医疗费用3.1亿元,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达到92.1%。

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介绍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时表示,减轻贫困地区患者就医费用负担,主要是通过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降低治病经济负担,使之得到有效的医治。

他表示,新农合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今年又提高了40元,达到了420元,再加上自己缴费的部分,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和75%。同时,今年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中央财政今年新增加的40元中,有10元钱专门用于贫困人口,通过实施倾斜性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