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保险公司频频出现高管人士争斗,高管隔空指责,举报信漫天飞舞,看似热闹,解了一时之气,实则荒唐可笑,忘了从业初心。
保险业是接地气的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具有显著的公众公司特征,因此保险不能简单地在商言商,应当成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和代言人,应当有更多的责任与情怀。
坦率地说,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在社会中的形象并不理想,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众多,销售误导是直接因素之一,而此前激进的产品策略和投资行为亦是饱受诟病,如今这一出出闹剧,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试问:如果自己不尊重、信任、爱惜自己,又有什么资格让别人尊重、信任、爱惜你呢?
从感性到理性,这些行为的背后往往是利益的纷争。目前,一些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云山雾绕,初心难以揣测,为公司治理问题埋下伏笔,或高管代表不同利益群体,或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思虑南辕北辙,矛盾一触即发。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的股东进入保险行业的动机不纯,通过违规代持方式,造成事实上一股独大,使公司治理沦为摆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其实际控制人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
对于上述问题,保险监管部门已经有所行动,令人拍手称快。首先,要从源头上审慎做好市场准入审核工作,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
同时,强化对股东的资质要求和分类管理,提升股权管理的穿透性和透明度,加大公开披露和社会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股权变更和增资行为;防控公司治理风险,健全公司治理检查监督体系,完善董事会决策程序,健全独立董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
此外,适时启动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这可以警示一些保险公司,促进保险市场的转型发展,也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优化配置保险市场的资源。
众人拾柴火焰高。无论是保险监管领导,还是保险公司高管,都在不同场合回忆过自己在保险业的从业经历,无不充满感慨:保险业应是崇高的行业,近几年规模实力和影响逐步提高,但是从业人员工作的自豪感、满足感却有所减退,这是值得反思的现象。
对于新时代的保险业而言,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作用,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险业回归保障的路上,要做的是进一步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加消费者选择权和人民群众获得感,而不是为这个行业添乱。请记住:保险,是美好生活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