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发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透露,明年一季度将资产规模超5000亿元银行发行的一年内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这将有效抑制金融市场同业套利乱象,降低金融市场整体运行风险。

从最初线上同业拆借等传统同业业务,金融市场发展出线下同业存款、同业代付等所谓创新同业业务,其间还出现各种形式明保、暗保;合同形式五花八门,抽屉协议也司空见惯;同业业务与影子银行相互掺杂,金融市场违规行为较为突出。

2014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禁止非标资产买入返售,禁止各种形式暗保,明确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等,这些措施发挥了“正本清源”的作用,金融市场同业乱象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金融市场并没有因此停止套利步伐,2015年我国同业理财市场迅速兴起,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也快速膨胀。围绕着同业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债券市场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同业资金套利链条,进一步偏离了流动性管理的初衷。

不同于商业银行传统存款、贷款、结算业务,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具有高度的风险传染性、业务脆弱性。由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所形成的庞大交易网络,可以瞬时传导风险,引发流动性问题。2013年我国金融市场的“钱紧”并非因为流动性稀少,而是个别机构不当行为引发风险成倍放大效应。不管怎样,过于依赖同业批发性资金,对金融机构而言都是不审慎的。虽然同业批发性资金容易获得,但“来得快,去得也快”。特别是由同业批发性资金形成的债券资产、非标准化资产,交易便利性较差,且高度依赖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若同业批发性资金不能按期续转,就有可能会引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

此外,同业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相关风险也要高于银行表内存贷款业务,值得高度警惕。还有,在去杠杆、防风险主基调下,过去同业资金套利链条反过来会成为金融机构经营负担。

从根本上说,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应服务于流动性管理目的,而不是成为同业资金套利工具,更不能成为规模扩张手段。无论是防范金融风险,还是促进业务稳健发展,金融机构均要全力避免过于依赖同业业务的倾向。金融管理当局也要及时制定规则,消除不合理的同业套利空间,促进同业业务规范发展,并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