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经全国人大批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实现经济稳增长、实体经济去杠杆、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201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3年左右的过渡期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
财政部介绍,自这项工作启动以来,至2016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